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图科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海美诺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图科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海美诺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合同款33771元及利息9327.43元,以上共计43098.43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海美诺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元,原告北京海美诺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20元;由被告北京图科展览有限公司负担8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260元,原告北京海美诺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6元;由被告北京图科展览有限公司负担2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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