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宏瑞昊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宏瑞昊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8720元; 二、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宏瑞昊远科技有限公司未付货款的违约金(以货款88720元的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6月1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宏瑞昊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