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英诺瑞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英诺瑞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十二万四千一百六十三元零六分及利息(利息以十二万四千一百六十三元零六分为基数,自二○二○年一月十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英诺瑞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零二元、申请保全费一千一百二十六元[原告英诺瑞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