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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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雅仕杰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14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以1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后扣除90000元); 三、北京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雅仕杰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北京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雅仕杰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公告费用(以公告费发票金额为准),由***、***、北京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雅仕杰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