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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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英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以1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5‰计算); 四、被告北京英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北京英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被告北京英瑞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