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英利信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威海英利信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210267.0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8月29日的金额为398722元,2019年8月3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方式计算);

二、被告威海英利信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0元;

三、被告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威海英利信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威海英利信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27元,由原告负担4068元,被告威海英利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38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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