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祥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堤角爱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9)鄂1321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的损失213694.59元(***先行垫付的45000元,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支付后,通过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予以退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865元,由***负担300元,***负担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60元,由***负担1262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39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