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乡县华磷物流有限公司
南阳鼎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03民初2774号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住***。

被告:***,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成年,住***。

被告:南阳鼎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裴仕海,任总经理职务。

被告:内乡县华磷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李春,任总经理职务。

被告:河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仁贵,任总经理职务。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被告***、***、***、***、***、南阳鼎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乡县华磷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

本案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戴瑞熠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景阳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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