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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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建(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唐承建材经销处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 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廊坊市安次区唐承建材经销处拖欠钢材款本金6039552.51元; 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廊坊市安次区唐承建材经销处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80000元,以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39552.51元为本金,按照合同约定月息1%计算); 四、驳回廊坊市安次区唐承建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7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0772元,由廊坊市安次区唐承建材经销处负担13497元,由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负担57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336元,由廊坊市安次区唐承建材经销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