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市汇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拍卖被执行人宿迁市汇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泗洪县魏营镇冀州路东侧1幢、2幢厂房及相关附属。

二、责令被执行人宿迁市汇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房屋内相关人员在2019年12月30日前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