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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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对卫高峰应付原告天源公司的工程款1067.82万元、鉴证费62万元(合计1129.82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二分计算)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中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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