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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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周口金固商砼有限公司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卫高峰应付原告天源公司的工程款1067.82万元、鉴证费62万元(合计1129.82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二分计算)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中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