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春晓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枣庄春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10558元(以240513元为基数,计算时间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9年10月18日止,按日万分之0.5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枣庄春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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