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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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联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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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20761.82元、伤残赔偿金7118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误工费35001元、护理费37821.6元、营养费4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共计308072.62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款1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4元,减半收取计3037元,鉴定费3700元,均由***、济南市联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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