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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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明市瑞泽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03民初101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三明市瑞泽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泽颖。 原告***与被告***、三明市瑞泽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傅瑞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昙琳 书记员王冰琴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