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莆田市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万辉世纪城幼儿园
福建省金豆苗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莆田市城厢区万辉世纪城幼儿园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59619元及以4968.27元为基数分别自2016年8月起至2017年7月止每月的11日起均至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莆田市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莆田市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金豆苗教育文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7元,减半收取为733.5元,由莆田市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3元,莆田市城厢区万辉世纪城幼儿园负担700.5元。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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