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
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553存款750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二、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65存款427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三、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6222750107543687存款254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四、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c476903142c22865@wx.tenpay.com存款3202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五、划拨被执行人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上饶分行21810155200000339存款664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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