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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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 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553存款750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二、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65存款427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三、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6222750107543687存款254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四、划拨被执行人陈冬英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c476903142c22865@wx.tenpay.com存款3202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五、划拨被执行人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上饶分行21810155200000339存款664元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15×××48)。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