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东港金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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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91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延迟给付部分;

二、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91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被上诉人***车辆损失426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5元,减半收取4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5元,均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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