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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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劳务工程款人民币231355元。 二、会计司法鉴定费人民币57000元,由被告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5600元,由原告***承担11400元。 上列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15元,由原告***负担1115元,由被告云南翔邦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