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滁州市恒信工贸有限公司 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被告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材料损失5万元”,第四项“驳回原告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出货产品货款916260.15元及利息(以916260.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为“上诉人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出货产品货款916260.15元及利息(以916260.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变更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出货产品货款2006846.44元;被告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履行本项付款义务后,原告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被告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交付未出库产品:上车左爬梯多孔板429个,前车中上平台多孔板154个,后车上平台端梁多孔板50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1284个,前车中上平台尾部横梁950个,后车上伸缩平台横梁多孔板468个,弧面踏板2500个,前多孔板241个,前车中上平台尾部左多孔板160个,后下车一缸外罩本体总成100个,前车中上平台多孔板74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32个,后车多孔板280个,后车固定爬梯多孔板50个,后车前爬梯多孔板614个,后车上平台横梁2有53个,后车上平台横梁5有55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横梁1有35个,前车上平台前飞机跳前多孔板27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1有7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2有22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3有20个,前上平台前多孔板14个,前车下底架几字形多孔板26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3有31个,前上平台前多孔板13个,举升油缸护罩200个,上平台飞机跳1油缸护罩200个,上平台飞机跳2油缸护罩200个,前车中上平台中横梁70个,后车上伸缩平台多孔板1有390个,前伸左多孔板10个,前伸右多孔板9个”为“被上诉人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交付未出库产品:上车左爬梯多孔板429个,前车中上平台多孔板154个,后车上平台端梁多孔板50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1284个,前车中上平台尾部横梁950个,后车上伸缩平台横梁多孔板468个,弧面踏板2500个,前多孔板241个,前车中上平台尾部左多孔板160个,后下车一缸外罩本体总成100个,前车中上平台多孔板74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32个,后车多孔板280个,后车固定爬梯多孔板50个,后车前爬梯多孔板614个,后车上平台横梁2有53个,后车上平台横梁5有55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横梁1有35个,前车上平台前飞机跳前多孔板27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1有7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2有22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3有20个,前上平台前多孔板14个,前车下底架几字形多孔板26个,后车上平台多孔板3有31个,前上平台前多孔板13个,举升油缸护罩200个,上平台飞机跳1油缸护罩200个,上平台飞机跳2油缸护罩200个,前车中上平台中横梁70个,后车上伸缩平台多孔板1有390个,前伸左多孔板10个,前伸右多孔板9个;上诉人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接收上述未出库产品并于产品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出货产品货款2006846.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909元,由被上诉人滁州岳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1909元,上诉人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252元,由上诉人长久(滁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