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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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1281.13元; 二、被告阜阳市九方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履行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545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173元,由被告***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