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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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81450.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非医保用药)、鉴定费、轮椅、拐杖费合计10085.9元,抵扣***垫付的10000元,还剩8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2元,减半收取计3856元,由原告***负担1316元,被告***负担2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