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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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17年9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违约金8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0元,减半收取90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