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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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三医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6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剩余部分62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