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兴斌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运城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晋08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运城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3000元; 二、撤销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晋08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运城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上诉人因净水器漏水造成的房屋及家具受损部分恢复原状;并将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净水器予以更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75元,由被上诉人运城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