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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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临汾永和石油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永和县人民法院(2018)晋103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按照其于2013年12月4日与上诉人永和石油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共同为永和石油公司还迁位于高山流水小区的一、二层连体门面房189.1m2和三层中76.5m2的商品房。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6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77元,共计19915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