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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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齐齐哈尔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齐齐哈尔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13,706.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