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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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亚太广告有限公司 漯河市恒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9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违约金); 二、被告***、被告漯河市亚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漯河市恒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70元,两项共计118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被告漯河市亚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漯河市恒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