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漯河市同盛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漯河市同盛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赔付款共计1905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205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