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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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长运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二原告***、***款项78618.04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朔州市长运公交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19838.74元。 三、驳回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朔州市长运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