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萍乡市美孚伦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281民初1810号

原告:***,男,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进金,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冰波,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男,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

被告:萍乡市美孚伦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树望,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萍乡市美孚伦石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昌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茜静

书记员陶纯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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