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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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鹤壁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鹤壁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卫生间隔墙修筑费用3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原告***负担2352元,由被告鹤壁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