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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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辽0624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辽0624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9万元,评估费6万元,由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0.5万元,由丹东市汇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万元,由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