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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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辽0624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辽0624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9万元,评估费6万元,由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0.5万元,由丹东市汇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万元,由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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