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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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178507.0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13元,由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