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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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北方大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瑞鑫丰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南外环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泉市北方大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南外环路支行(编号分别为:建阳南小微2019-1001、建阳南小微2019-1002、建阳南小微2019-1003)《小微快贷借款合同》项下的剩余借款本金534322.89元,利息(含罚息)30582.41元,本息共计564905.3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给付从2019年10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49元,减半收取计4724.5元,财产保全费3345元,律师费10000元,共计18069.5元,由被告阳泉市北方大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