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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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 山东诚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原告***与被告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位于济南市嘉汇环球广场第一层1-181号商铺返还给原告***、原告***; 三、被告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原告***自2015年8月6日起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5月5日按日租金标准95.63元计算;2016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5日期间按照17214.12元×1.05×4计算;2018年5月6日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按照日租金标准100.4元计算); 四、被告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原告***违约金(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以2582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6年5月6日起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以1807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由被告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