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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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济南钰淼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济南钰淼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济南钰淼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06264.3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原告***负担1900元,被告济南钰淼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800元,诉讼保全费4900元,由被告济南钰淼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