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本金352962.03元,执行费5194元,共计358156.0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对上项不足清偿的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等值财产。

三、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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