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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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20000元;

二、被告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四、被告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2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0元,减半收取计4665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济南华一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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