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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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欠款人民币91万元,并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月利率3%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6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9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原告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