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东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烟台东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25000元。 案件申请费1145元,由申请人黄骅市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