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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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大连国信百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600元; 二、被告大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国信百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日的利息260379.2元; 三、被告大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国信百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999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计算的利息; 上述第一、二、三项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大连国信百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400元,由被告大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