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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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日富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日富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562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公告送达费600元,合计40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向本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予以信用惩戒、罚款、拘留。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