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日富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日富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562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公告送达费600元,合计40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向本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予以信用惩戒、罚款、拘留。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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