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10,586.16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07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2.00元,减半收取计7,321.00元,由原告***负担4,500.00元,由被告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