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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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2674号 原告: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薇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莹,该公司职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董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姝舒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