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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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404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

二、常州金轮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损失371667.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1667.4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34元,由金轮公司负担5617元,由被京东安联公司负担56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4元,由金轮公司负担5617元,由被京东安联公司负担56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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