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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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枫景线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枫景线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12元,由原告***负担42元,由被告常州枫景线餐饮有限公司负担770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常州枫景线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款770元直接交付给原告***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