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人工费15000元。 如果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