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迁西瑞莎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就地查封被申请人唐山瑞莎实业集团迁西瑞莎超市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1.制冰机一台(坐落生鲜区)、2.生鲜制氧机一组(坐落生鲜区)、3.熟食三洋保鲜柜三台(坐落生鲜区)、4.制冷库设备三套(坐落超市入口)、5.POS机KB78M2\J型14台、6.梅特勒托利多电子秤23台(坐落超市卖场内)、7.生鲜肉制冷陈列柜三洋牌一套(坐落生鲜区)、8.超市监控设备主机四台(坐落生鲜区配电室)、9.超市购物车140辆(存放在超市入口)、10.地牛5台(存放在补货口)、11.三洋牌卧式陈列柜两台(坐落冷藏区)、12.三洋低温立风柜一台(坐落冷藏区)、13.货架401节(坐落超市全卖场)、14.特价车80台(坐落超市全卖场)、15.生鲜陈列货架53台(坐落蔬菜水果区)、16.存包柜3台(坐落在超市入口处)。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准予,不得转移、抵押、变卖。 案件申请费1634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