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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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衡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04607元(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20020元、护理费4531.8元、残疾赔偿金6701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90元、车损9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2.14元,减半收取1196.0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