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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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沃马工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沃马工具有限公司货款32000元及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计345元,保全费370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缴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按确定的数额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